Q3:我是台灣人,再過一個月就滿18歲,請問還可以出國就讀日本語學校嗎?

可以的,相關說明如下:

一、台灣政府鑒於國內外學制的差異,役男適應國外環境及加強語文訓練的需要,有關「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役齡前出境,於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男...」所稱「就學」放寬為包括就讀語言班,且不限定就讀正式學歷學校,惟依規定役男就學期間如果返國停留再出境時,仍必須符合二十四歲以前就讀大學修習學士學位,二十七歲以前修習碩士學位,三十歲以前修習博士學位。此外,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歲,其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惟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之規定。

二、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係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第四項訂定。

三、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役齡前出境,於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齡男子,符合下列各款者,得檢附經過驗證之在學證明,申請再出境,但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三個月:

1、在國外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2、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歲。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年,其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

四、依前項規定,現行對於役齡前出境就學條件之審核,係依當時立法意旨,規定役男必須役齡前出境,在十九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必須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始得在國外辦理換護照及入出境事宜,惟考量國內學制及國外學制之差異,只要役齡前出境,十九歲之年已在國外就學,不限定就讀正式學歷學校,惟如果返國休假,必須符合二十四歲前就讀大學,二十七歲前就讀碩士班,三十歲前就讀博士班之條件,並持有經驗證之大學在學證明,才可辦理出境繼續就學。

五、台灣內政部的說明:「滿18歲的隔天就叫19歲及齡」